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数字时代对知识产权的监管方面引入了哪些新颖之处,立法者为防止互联网上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而提出的措施有多有效? 外国的经验对国内立法者进一步发展俄罗斯知识产权研究所有用吗?
近年来,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进行了几项重要修订,以便知识产权不会停留在"前互联网"时代。 现在我们有关于信息中介的规则(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53.1条)-这些是内容分发的平台,网站和社交网络。 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网站对版权所有者的投诉做出快速反应,并且没有对违规行为做出贡献,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果他"闭上眼睛",他可能会受到制裁。
另一个特点是在互联网上使用作品的报酬权。 这是为了确保作者获得资金,即使他们的内容被大型聚合器或流媒体服务使用。
至于效率,一切都不是那么清楚。 一方面,版权持有者要求删除盗版内容变得更加容易。 另一方面,"军备竞赛"仍在继续:数十个新网站出现在一个被阻止的网站的位置,但用户仍然想方设法绕过它。
如果你看看国外的经验,看看自动内容识别系统(如YouTube的内容ID)会很有用,这些系统允许你快速识别和货币化或阻止非法拷贝。 例如,在欧洲,他们正在积极讨论和实施要求平台提前过滤上传内容的指令。
但在这里,重要的是不要过分:过于苛刻的措施会影响创造力的自由和创业公司的发展。 平衡作者的保护和用户的利益是我们立法者在未来几年的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