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男人拒绝自愿承认一个孩子是他自己的,那么在法庭上建立父子关系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该过程包括在法庭上提交索赔声明并提出生物亲属关系的证据。
提出申索所需的文件
为了启动法律程序,原告(孩子的母亲或孩子本人在达到成年年龄时)必须准备并在申请中附上以下文件:
1. 确认父子关系的申索陈述书
载有案件的情况、确立亲子鉴定的要求和所附文件清单。
2. 儿童出生证明书
确认文件中没有关于父亲的条目.
3. 医疗文件
DNA分析,如果已经进行了自愿测试,确认父亲和孩子之间的生物学关系。
4. 照片和视频
联合照片和视频证明父亲和孩子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5. 证人陈述书
证人可以与孩子的母亲确认被告的住所,参与怀孕和婴儿的出生。
6. 信件及私人信件
交换信件,短信包含被告承认亲子鉴定的直接或间接迹象。
7. 收到国家费用的支付
考虑承认父子关系的索赔的成本是300卢布。
司法程序
法院指定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和证人的证词。 最重要的作用是在经过认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基因检查(DNA分析)。 测试结果在法庭上成为决定性的证据。
如果被告拒绝参与DNA分析,法院有权根据现有证据得出亲子关系事实的结论。
在作出积极的决定后,法院发出执行令状,并送交登记处,以便在民事登记册内作出适当的记录。
在法庭上建立父子关系是保护儿童权利和向他提供父母双方经济支持的一个困难但有效的方法。
